各学院、部、处、室,教辅及直属单位,科研单位:
在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报过程中,部分单位(部门)或教职工就“各类学术荣誉、奖项和成果的认定时间均指任现职起至2010年12月止”理解不一,现明确说明如下:根据《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(一)》(晋教人[2010]117号文件,“高等学校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,涉及到各种聘用条件、奖项成果、任职年限等的计算,截止时间为2010年底”。请各单位(部门)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。
山西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